认监委 | 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发表时间:2018-07-25 09:58 7月19日,认监委发布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施行规矩,该施行规矩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认监委关于发布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施行规矩的布告 2018年第31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出产许可证办理目录和试行简化批阅程序的决议》(国发〔2017〕34号),电动自行车产品由出产许可证转为施行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CCC认证”)管 理。现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施行规矩 电动自行车》(CNCA-C11-16:2018,以下简称“施行规矩”),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相关指定认证组织应根据施行规矩和已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施行规矩的要求,拟定对应产品认证施行细则,向认监委存案后,方可展开相关指定范畴的认证活动。 认监委 2018年7月19日 来源:认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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